劳动合同到手后,先核对这几类条款再签字
你手上已经拿到(或很快会拿到)一份中国境内的劳动合同。落笔签字之前,按后果轻重顺序核对几类条款,比从头到尾读一遍更有用。下面按「先看什么、再问什么」的顺序展开,法律条文以官方公布的现行文本为准。
先看合同类型与连续订立次数
中国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真正有门槛的是「连续订立之后怎么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三项的情形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请注意措辞是「应当订立」:在续订前提成立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不只是劳动者可以提的一项要求。
同一款还列了其他应当订立的情形,例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也就是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只是其中一种,不是全部。
下面三件事要分开看,不能混为一谈:
- 法定应当订立的条件:第十四条第二款列明的情形,包括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续订前提:它发生在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节点上,并以劳动者本人没有上述情形为前提;
- 视为已订立:第十四条另有独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不需要「续订」这个动作,是另一种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六批)(问题2)中明确:在已具备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应予保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应当按照该法第四十八条承担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依照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
上海国际服务门户《签订劳动合同前须知》页面的英文表述比法条更强:该页写的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再订立固定期限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关系。这里照实说明差异——法条本身给的是「应当订立」的订立义务;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仍可依法律规定的合法情形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因此既不要把它读成「用人单位完全不能终止劳动关系」的普遍结论,也不要反过来弱化成「劳动者可以提要求、单位可以不理」。
对你而言,切实可行的读法是:这是法定应当订立的条件,但它以续订节点、以及你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形为前提,需要你按条件自行核对。先把前几次合同的起止日期整理出来,确认这一份是第几次订立,这是核对的起点。
书面合同要在什么时间签
书面劳动合同有时间边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第一种后果。
第二种后果不同:同一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者分别对应「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和「满一年」两个区间,不要合并成一句话。上海国际服务门户《签订劳动合同前须知》页面同样写明书面合同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核对时别只看正文,把落款日期与实际入职日期并排看:合同是否在入职一个月内签的;若对方提出先上岗、后补合同,中间的空档对应上述哪一种后果。
试用期、服务期与保密条款怎么看
这几类条款资料里没有给出具体数值,做法不是背条文,而是逐字读原文、把有疑问的地方向雇主问清边界。它们常写在合同靠后位置,容易被跳过。试用期看期限和工资怎么写;服务期看是否约定培训相关内容与对应条件;保密条款看范围、期限,以及是否牵涉竞业限制。上海国际服务门户另有《试用期实用指南》页面可供参照。
建议的核对顺序
- 确认合同类型,以及这是你连续第几次订立(关系到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适用)。
- 核对书面合同签署日期是否落在入职一个月内。
- 逐条读试用期、服务期、保密相关条款,标出看不懂或与口头说法不一致的地方。
- 把标出的地方整理成问题,一次性发给雇主书面确认。
- 保留合同原件与沟通记录,作为后续核对依据。
可以直接发给雇主的问题
(以下为演示而虚构的问法,不对应任何真实雇主,也不是中国市场做法的样本)
- 这份合同是我连续订立的第几次?如果是第二次之后,下一次续订的合同类型如何确定?
- 合同签署日期晚于入职日期时,中间这段的书面合同怎么处理?
- 试用期一栏写明的期限和工资,是否与此前沟通一致?
- 保密条款里的范围和期限,能否逐条说明?
把这些问题按你合同的实际内容增删后发送,邮件或聊天记录留底,比口头确认更稳妥。
合同到期时怎么办
如果你的合同是连续续签的,第十四条会在到期节点变得关键。你要核对的是:是否已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的续订节点;自己是否存在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形(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前提不成立时,不要假定适用。
合同到期前先确认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再决定续签、协商变更类型还是结束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合同取消的是「到期自动终止」,不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的可能性。情形不明时,请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 12333 热线核实,或咨询有执业资格的劳动法律师,不要由他人代你下判断。
来源与口径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六批)
- 上海国际服务门户《签订劳动合同前须知》
- 上海国际服务门户《试用期实用指南》
上述页面与法条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签之前请以官方最新公布内容为准。